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依据《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大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项目总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项目符合《大连市2020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研发经费进行单独分账核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科技人才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在研科技项目;
2.未严格遵守统计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的;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2019年未进行研发经费投入。
(七)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不得兼报。
(八)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采取网上申报和邮寄方式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原则,由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以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必要材料);
2.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非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业务咨询电话
(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2月12日
(二)业务咨询电话:
1.高新处 0411—39989885,主要负责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等领域。
2.社农处 0411—39989856,主要负责生命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
3.规划处 0411—39989826
4.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QQ群号:824697354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5日
分享
-
朋友圈
-
QQ好友
-
微信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