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科技局 【 转载 】

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连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等;                                                    

2.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具有技术转移成功典型案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4.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10项以上,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应须认定登记;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有稳定的技术专家咨询队伍;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内设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机构管理团队及主要业务骨干的证明材料(中高级职称证明、技术经纪人培训证明等);

4.机构主要服务对象表(附件2);

5.2019年度促成在连技术转移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技术合同复印件;

6.组织技术对接、交流、培训、服务企业等技术转移活动的详细情况、效果及证明材料;

7.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高校院所无需提供);

8.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按附件5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以文件形式统一出具推荐意见,于2020年5月7日前与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房间,电话:39989849。

 

附件:1.《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pdf

   2.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表.doc

   3.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表.doc

   4.2019年度促成在连技术转移项目表.doc

   5.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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