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转载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编制形成了《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内事项,均可依据《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次要申请材料实行“先进行承诺、后容缺受理”,在不违反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允许“边补齐材料,边受理审核”,促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二、实行信用监管与容缺受理的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对其申请《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

三、《清单》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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