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现就开展2019年度我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站资助
(一)资助对象。2013年1月1日之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或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截至申报之日前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单位。已享受我市同等层次建站资助的,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设立工作站、基地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和10万元;2015年3月27日之后设立工作站、基地的,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和20万元。已按设立基地资助标准获得建站资助、后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设立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拨。
(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拨至博士后工作单位,主要用于补贴单位为开展博士后工作而进行的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科研资料、改善工作条件、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支出。
(四)申报条件。批准设站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承担应用研究项目、有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专门管理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博士后工作制度、开展博士后工作实际支出经费符合规定。
(五)申报材料。《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建站资助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有效材料。
二、科研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工作站或基地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我市两个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资助分为两个年度进行。在资助总额内,每个年度申请额度由博士后工作单位根据实际垫付资金情况自主确定,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年度资助。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拨。
1.2019年4月22日前已出站的,按每人两年总额6万元标准申请本年度资助。
2.2019年4月22日后仍在站,未享受第一年度资助的,按每人两年总额10万元标准申请本年度资助;已享受第一年度资助的,按每人两年总额8万元标准申请本年度资助。
(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拨至博士后工作单位,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实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联合培养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劳务费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无工资性收入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总额30%。资助资金使用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确定。
(四)申报条件。2019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或在站从事科研工作,承担应用研究项目且已办理进站审批手续;科研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计划清晰明确、单位先行垫付经费符合规定,并经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确认同意。
(五)申报材料。《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表》《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一览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非设站单位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比照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三、生活补贴
(一)资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职或非全职在工作站、基地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019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全职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承担科研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我市两个年度生活补贴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补贴分为两个年度进行。
1.在工作站或基地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4月22日前已出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
2.在工作站或基地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4月22日后仍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的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非全职的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
3.在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4月22日后仍在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
(三)资金使用。补贴经博士后工作单位全额发至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支配使用,主要用于补贴其个人的住房、交通等生活性费用支出。博士后工作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四)申领条件。申请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或在站从事科研工作,承担研究项目并已办理进站审批手续;博士后工作单位及时全额发放生活补贴并经博士后研究人员确认。其中,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是专门从事博士后研究并与博士后工作单位签订不少于2年全日制进站科研协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博士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除所在博士后工作单位以外,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或者已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3.经现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在站科研应不少于9个月。
(五)申报材料。《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表》《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一览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非设站单位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比照享受工作站和基地支持政策。
四、有关事宜
(一)资助方式。建站资助、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3类资金拨付,均采取博士后工作单位先行垫付、年度集中申领统一拨付的方式。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发挥最佳效益。如有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变更及项目调整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
(二)工作程序。
1.各地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单位(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开展项目申报。
2.博士后工作单位按要求组织填报,于2020年7月21日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各地区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电子文档发至邮箱xiangmusb123@163.com。
4.市人社部门根据博士后工作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部门对各地区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相应地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博士后工作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统计报告。结合项目申报一并进行博士后工作统计报告,请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及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含不申请2019年度资助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于2020年7月2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大连市博士后工作统计表》电子文档。各地区汇总后,2020年7月31日前发至xiangmusb123@163.com。
市人社局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88139039(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金月娥,联系电话:88139060(受理复审),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09室。
关于开展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
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现就开展2019年度我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站资助
(一)资助对象。2013年1月1日之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或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截至申报之日前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单位。已享受我市同等层次建站资助的,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设立工作站、基地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和10万元;2015年3月27日之后设立工作站、基地的,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和20万元。已按设立基地资助标准获得建站资助、后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设立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拨。
(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拨至博士后工作单位,主要用于补贴单位为开展博士后工作而进行的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科研资料、改善工作条件、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支出。
(四)申报条件。批准设站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承担应用研究项目、有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专门管理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博士后工作制度、开展博士后工作实际支出经费符合规定。
(五)申报材料。《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建站资助申报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有效材料。
二、科研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工作站或基地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我市两个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的,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资助分为两个年度进行。在资助总额内,每个年度申请额度由博士后工作单位根据实际垫付资金情况自主确定,可以一次性申请两个年度资助。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拨。
1.2019年4月22日前已出站的,按每人两年总额6万元标准申请本年度资助。
2.2019年4月22日后仍在站,未享受第一年度资助的,按每人两年总额10万元标准申请本年度资助;已享受第一年度资助的,按每人两年总额8万元标准申请本年度资助。
(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拨至博士后工作单位,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实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联合培养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劳务费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无工资性收入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总额30%。资助资金使用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确定。
(四)申报条件。2019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或在站从事科研工作,承担应用研究项目且已办理进站审批手续;科研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计划清晰明确、单位先行垫付经费符合规定,并经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确认同意。
(五)申报材料。《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表》《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一览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非设站单位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比照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三、生活补贴
(一)资助对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职或非全职在工作站、基地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019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全职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承担科研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我市两个年度生活补贴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补贴分为两个年度进行。
1.在工作站或基地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4月22日前已出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
2.在工作站或基地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4月22日后仍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的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非全职的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
3.在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4月22日后仍在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年度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
(三)资金使用。补贴经博士后工作单位全额发至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支配使用,主要用于补贴其个人的住房、交通等生活性费用支出。博士后工作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四)申领条件。申请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或在站从事科研工作,承担研究项目并已办理进站审批手续;博士后工作单位及时全额发放生活补贴并经博士后研究人员确认。其中,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是专门从事博士后研究并与博士后工作单位签订不少于2年全日制进站科研协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博士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除所在博士后工作单位以外,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或者已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3.经现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在站科研应不少于9个月。
(五)申报材料。《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表》《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一览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非设站单位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比照享受工作站和基地支持政策。
四、有关事宜
(一)资助方式。建站资助、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3类资金拨付,均采取博士后工作单位先行垫付、年度集中申领统一拨付的方式。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发挥最佳效益。如有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变更及项目调整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
(二)工作程序。
1.各地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单位(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开展项目申报。
2.博士后工作单位按要求组织填报,于2020年7月21日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3.各地区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电子文档发至邮箱xiangmusb123@163.com。
4.市人社部门根据博士后工作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部门对各地区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相应地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博士后工作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统计报告。结合项目申报一并进行博士后工作统计报告,请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及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含不申请2019年度资助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于2020年7月2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大连市博士后工作统计表》电子文档。各地区汇总后,2020年7月31日前发至xiangmusb123@163.com。
市人社局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88139039(政策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金月娥,联系电话:88139060(受理复审),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09室。
附件:1.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建站资助申报表
2.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表
3.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一览表
4.大连市博士后工作统计表
5.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联系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建站资助申报表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非公企业 □其 它 | 设站类别 | □工作站 □基地 | ||
批准设站 部 门 | □国家人社部 □辽宁省人社厅 | 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 | ||
经营领域 及科研方向 | 主营业务领域: | ||||
主要科研方向: | |||||
经费投入 | 设站以来,开展博士后工作实际投入经费 万元 | ||||
博士后工作 制度建设 | □招收制度 □考核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经费管理制度 □奖惩激励制度 □住房等生活保障制度 □其他 | ||||
博士后工作 管理部门 | 累计招收 博 士 后 | 人 | |||
博士后招收(列举) | 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 进站时间: 年 月 日 | ||||
联合培养单位及流动站: | |||||
承担应用研究项目名称: | |||||
博士工作支出经费情况 | 支出科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
购置仪器设备 | |||||
购买科研材料 | |||||
改善工作条件 | |||||
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 | |||||
其 它 | |||||
合 计 | |||||
博士后工作单位申请事项及承诺 | 我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按规定于 年 月 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承担研究项目,符合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中关于享受建站资助的相关规定,特申领资助 万元。 我单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若内容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先导开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填 表 说 明
1.申请建站资助附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设站批准文件、博士后工作制度建设材料、已招收的至少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材料等复印件。
2.上述材料不验原件,只需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需要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不可代签。
4. 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并编制目录。
注:以上所称进站审批材料,包括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培养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等。
附件2
大连市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
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申报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 | : |
申请资助项目类别 | :□科研项目资助 □生活补贴 |
博士后工作单位 | : |
单位办公地址 | :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
所在地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 |
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博士后工作单位基本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信息”栏均需填写。“申请科研项目资助”“申请生活补贴”栏视是否申报选择填写,其中流动站不需填写“申请科研项目资助”栏。
2.申请科研项目资助的,附以下材料:申请第一年度资助的,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站审批材料;申请第二年度资助的,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合并申请第一、二年度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已经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需提交出站或退站审批材料。
3.申请生活补贴的,附以下材料:申请第一年度资助的,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站审批材料。其中,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应补充下列材料之一:
(1)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生身份有效材料;
(2)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有效材料;
(3)无人事(劳动)关系博士研究生,提交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委托存档及无人事(劳动)关系有效材料;
(4)已与博士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合同文本。
(1)(2)(3)项材料可用进站审批材料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代替。
申请第二年度资助的,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已经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的,需提交出站或退站审批材料。
4.上述材料不验原件,只需提交加盖博士后工作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需要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定代表本人签字的,不可代签。
6.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一式一份(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一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上述顺序要求左侧装订并编制目录。
注:以上所称进站审批材料,包括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培养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等;出站审批材料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退站审批材料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一、博士后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批准设站时间 | 年 月 日 | |
设站类别 | □工作站 □基 地 □流动站(系流动站的,需填写名称) □工作站分站 □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 | ||
流动站名称 | |||
行业领域 及科研方向 | 行业领域: | ||
科研方向: |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 国 籍 | |||||||||||
有效身份证件 | 证件号码 | |||||||||||
博士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二级学科) | |||||||||||
现从事专业 及研究方向 | 手机号码 | |||||||||||
批准进站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出站时间 | 年 月 日 | |||||||||
招收类型 | □流动站全职招收 □工作站联合招收 □工作站单独招收 □工作站分站招收 □基地委托招收 □企业项目博士后 | |||||||||||
进站形式 | □全职进站 □非全职进站 | |||||||||||
联合培养单位(流动站不需填写) | 流动站设站单位: | |||||||||||
流动站合作导师: | ||||||||||||
在站情况 | □在站 □出站 □退站 | 出(退)站 | 年 月 日 | |||||||||
申请项目 | □科研项目资助 □生 活 补 贴 | 申请年度 |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 |||||||||
三、申请科研项目资助(选填)
| ||||||||||||
研究项目 | ||||||||||||
项目来源 | □国家 □省部 □地市 □其它 | 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专业类别 | □农林牧渔 □装备制造 □交通运输 □生化药品 □材料能源 □土建水利 □电子信息 □轻纺食品 □资源开发 □财经 □其它 | |||||||||||
项目概述(不超过300字,可另加附页) | (申请第一年度的撰写提纲:1、项目研究目标及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2、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3、预期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申请第二年度的撰写提纲:1、项目进展,包括取得成果、解决问题、投入经费等;2、研究计划、科研方案、预期成果等)
| |||||||||||
单位实际支出经费情况(申请第一年度的填 写此栏) | 支 出 科 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
仪 器 设 备 | ||||||||||||
实 验 材 料 | ||||||||||||
测试实验加工 |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 ||||||||||||
会 议 差 旅 | ||||||||||||
专 家 咨 询 | ||||||||||||
联 合 培 养 | ||||||||||||
国际合作交流 | ||||||||||||
劳务费支出 | ||||||||||||
合 计 | ||||||||||||
博士后研究人员签字确认: | ||||||||||||
单位实际支出经费情况(单独申请第二年度或合并申请第一、二年度填写此栏) | 已享受第一年度资助经费 万元,目前□在研 □结题 | |||||||||||
支 出 科 目 | 支出金额(万元) | |||||||||||
仪 器 设 备 | ||||||||||||
实 验 材 料 | ||||||||||||
测试实验加工 |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 ||||||||||||
会 议 差 旅 | ||||||||||||
专 家 咨 询 | ||||||||||||
联 合 培 养 | ||||||||||||
国际合作交流 | ||||||||||||
劳务费支出 | ||||||||||||
合 计 | ||||||||||||
博士后研究人员签名确认: | ||||||||||||
四、申请生活补贴(选填)
| ||||||||||||
入 站 前 申请人身份 | □统招统分 □留学归国 □定向委培 □在职人员(签订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 □现役军人 □转业(复员)军人 □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其他 (以上项目可以多选) | |||||||||||
进 站 后 申请人身份 | □1、在职人员脱产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已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3、无人事(劳动)关系 □4、与博士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 □5、其他 (选填一项并对应填写下栏) | |||||||||||
选填1 | 现人事(劳动) 关系所在单位 | : | ||||||||||
选填2 | 原人事(劳动) 关系所在单位 | : | ||||||||||
选填3 | 个人档案管理机构 | : | ||||||||||
选填4 | 在连缴纳社保编号 | : | ||||||||||
选填5 | 具体情况说明 | : | ||||||||||
缴纳社保 | □是 □否 | 缴纳城市及社保编号 | ||||||||||
签订全日制科研协议 | □是 □否 | 每年在站从事 科研工作时间 | ||||||||||
工作经历 (填写至本人进站前) | 起止年月 | 所在单位 | 职位职务 | |||||||||
生活补贴 领取情况 | 第一年度补贴 | □已经领取 □尚未领取(如是,附原因说明) | ||||||||||
第二年度补贴 | □已经领取 □尚未领取(如是,附原因说明) | |||||||||||
博士后研究人员签名确认: | ||||||||||||
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的使用及领取事宜知晓并确认同意。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博士后工作单位申请意见及承诺 |
经审查,申请人及应用研究项目信息真实有效,现推荐申请□科研项目补贴□生活补贴。我单位承诺按规定使用科研项目资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全额将生活补贴资金发至受资助人。若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5
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联系表
附件4 | ||||||||||||||||||||||||||||||
大连市博士后工作统计表 | ||||||||||||||||||||||||||||||
博士后工作单位 | 博士后进站 | 博士后出站 | 博士后承担 | 在站期间 科技成果奖励 | 在站期间 取得授权专利 | 在站期间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 科研成果转化转让 | 经费投入 | ||||||||||||||||||||||
招收进站总数 | 形式 | 身份 | 目前在站 | 期满出站总数 | 其中留连 | 承担科研项目 总数 | 其中 | 获得奖项荣誉总数 | 其中 | 授权专利总数 | 其中 | 发表论文专著总数 | 其中 | 成果转化或转让新增收入 | 成果转化或转让产生利润 | 本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经费 | ||||||||||||||
全职进站 | 兼职进站 | 国内博士 | 留学归国 | 外国国籍 | 高校院所 | 其他事业单位 | 各类企业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地市级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国内核心期刊 | SCI/EI /ISTP收录 | 出版专著 | |||||||||||
说明 | 1、数据统计时间为本单位设站以来至2020年5月29日,均为累计数。流动站如设立较早、数据无法统计的,可自有统计时填写。2、涉及数量的,直接填写数字。科研成果转化、经费投入单位为万元。3、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授权专利、论文专著应是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或者参与取得的。如为多名博士后承担的,不重复统计。4、成果转化转让可自博士后进站以来统计至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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