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公告〔2020〕014 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我局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拟将下列宗地使用权划拨给大连市中山区城区建设服务中心,并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宗地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长江东路以北、港东七街以西,用地面积13925.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建设东港第四小学项目。用地性质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小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现予以公告。
凡对上述宗地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411-8203006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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