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告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对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街区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指导街区环境整治和管控建设,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指导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文化复兴、环境改善、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原则目标

  第4条 规划原则

  (1)保护历史载体真实性

  (2)保护空间格局完整性

  (3)保护利用可持续性

  第5条 规划目标

  保护街区风貌特色:对街区的空间格局、历史建筑、环境要素、建筑肌理等内容进行整体保护。

  完善街区配套设施:完善街区的旅游服务、道路交通、市政、环境小品等设施,强化街区的服务职能。

  指导街区发展建设:指导与街区保护相关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促进街区实现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中山广场始建于1899年,主要经历了沙俄租借时期、日本占领时期、中苏共管及新中国时期等几个历史时期,见证了大连近现代的城市发展建设,是城市近现代规划的经典部分,奠定了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大连现存保护最好的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第7条 科学价值

  中山广场及其周边区域采用“环形+放射状路网”的巴洛克式城市空间设计手法,把山景、海景融入到市街之中,塑造了大连特有的“广场+轴线”的城市景观。

  第8条 艺术价值

   中山广场周边的近现代建筑以公共建筑为主,被称为中山广场“十大建筑”,包含了文艺复兴、西洋古典主义、折中主义、哥特式、巴洛克式等多种建筑风格,各建筑在空间尺度、体量关系、立面细部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9条 三区划定

  街区总面积为16.0公顷。在街区内划定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在街区外围划定相应的环境协调区。

  第10条 核心保护范围

  包含中山广场及其周边文物建筑组成的区域,面积为9.1公顷。

  第11条 建设控制地带

  街区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地区,面积为6.9公顷。

  第12条 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街区以外,东至世纪街,南至武汉街,西至昆明街,北至长江路的围合区域,面积为92.1公顷。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3条 整体格局

  保护街区“环形+放射路网”的城市空间格局,延续原有街道的线形、宽度、肌理及尺度,对广场周边及放射状街道两侧建筑的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内容进行管控。

  第14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街区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

  第15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街区内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

  第16条 不可移动文物

  街区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5处。

  第17条 传统风貌建筑

  认定街区内共有传统风貌建筑3处;其中,2处为拟推荐历史建筑。

  第18条 其他要素

  保护并修复街区内的井盖、排水沟、路缘石、绿化植物等其他具有历史感的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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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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