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兴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知联〔2020〕1号)的相关规定,为鼓励特色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使用、鼓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我局从即日起组织2020年大连市实施知识产权兴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对权利人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授权使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资助;对申请人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资助。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项目:
(1)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社会团体和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2)地理标志商标推广效果好的权利人所在单位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推广数量少的企业;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外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
3.两年内,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地理标志项目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市实施知识产权兴农计划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事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3.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产品专用标志公告复印件;
4.地理标志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复印件;
5.可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产品销售收入财务报表、产品海外销售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订成册;
(二)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9月17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办事指南—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https://scjg.dl.gov.cn/index-zscq.html)”网页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经网上提交后,将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707216300 @qq.com邮箱。
2.获得支持的知识产权兴农计划项目,年底前需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开展和执行的情况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志博、于公安、陈永江
联系电话:0411-84358505 15566876697(微信同步)
特此通知。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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