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克服疫情影支持招商项目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政府 【 转载 】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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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克服疫情影响支持招商项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为克服新冠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国内外企业招商项目在我市落户落地,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克服疫情影响支持招商项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就《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部署,鼓励国内外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支持招商项目在我市踊跃落户落地,确保为明年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打好基础,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政府经合办会同市商务局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密切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起草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疫情期间,市政府经合办会同市商务局起草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对所提意见全部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包括2个部分,10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出台背景及适用范围,为鼓励疫情期间来连投资落户,时限定为20201231日前。第一条明确适用此政策措施的企业范围:投资主体为大连域外企业;实际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产业为工业、商业、科技、研发类(居住类房地产除外);要按照《大连市产业布局及重点园区招商指引》的产业主导方向,落户在产业承载区;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认定并在市商务局(外资项目)、市政府经合办(内资项目)备案的今年新签约且签约后一年内开工,或今年新开工的以往招商项目。第二部分为具体政策措施。包含第二条至第十条,共有五方面具体措施。第二、三条从项目用地方面给予相关政策,共2项措施。第四、五条从财税收益方面给予相关政策,共2项措施。第六条从政府性基金方面给予相关政策,共1项措施。第七条从公共事业收费方面给予相关政策,共1项措施。第八、九条从项目审批方面给予相关政策,共2项措施。第十条对实施日期和条款解释主体作出规定,并对各地区提出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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