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为规范大连市众创空间管理,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依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以完善和提升众创空间的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成功创业,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

2.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综合能力、整体水平、社会贡献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3.动态调整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我市众创空间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以保障众创空间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二、主要内容

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三个一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指标构成,满分为105分。

1.基础条件:主要从发展方向、场地设施、功能配套等方面设置6项指标,综合考察众创空间的硬件基础条件。

2.服务能力:主要从创客团队建设、公共服务、投融资服务等方面设置9项指标,综合考察众创空间专业化服务水平。

3.孵化绩效:主要从转化效率、吸纳就业、品牌特色等方面设置4项指标,综合考察众创空间实际运行能力。

4.加分项指标主要针对众创空间在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应对重大公共事件及开展扶贫攻坚等工作开展方面增设2项指标,实现对众创空间的综合考察。

三、组织实施

1.以大连市市级众创空间为对象,每年由市科技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2.市级以上众创空间须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交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证明资料。

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核实、指导、监督职责。

四、结果应用

1.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排序为依据,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评价等级。

2.注重评价质量和效果,重点关注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市级众创空间。

3.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重要环节和政策兑现依据,按照《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4、连续两次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众创空间。

  1. 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类型

基础条件

33%

1.1发展方向: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可持续发展

3%

定性

1.2场地提供:为创业者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5%

 

定量

1.3协议入住企业、团队、创客数量

5%

定量

1.4考核期内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数量、种类、效果

10%

定量

1.5制度建设,包括:入住、孵化、退出、毕业、跟踪制度

5%

定性

1.6火炬统计(众创空间)和总结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5%

定性

服务能力

47%

2.1服务人员数量

4%

定量

2.2接受专业培训(含各类专业)的众创空间从业人员数量与服务人员数量的比例

3%

定量

2.3创业导师数量

5%

定量

2.4签约中介机构数量

5%

定量

2.5基础服务,包括:联网办公、注册代理、财税服务、项目跟进、创业沙龙

5%

定性

2.6辅导服务,包括:创业培训、误区识别、模式识别、市场定位、商业策划、财务预测、团队沟通、文案优化

5%

定性

2.7咨询服务,包括:战略咨询、营销咨询、知识产权、法务咨询、财务咨询、人力资源

 

5%

定性

2.8其他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市场调研、众包服务、虚拟服务、展会服务、网络推广

 

5%

定性

2.9投融资服务,包括:自主投资、风投对接、银企对接、项目路演

10%

定性

孵化绩效

20%

3.1转化效率:考核期内协议入住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数量或获得投融资数量

5%

定量

3.2成功企业: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5%

定量

3.3吸纳就业:带动创业者就业数量

5%

定量

3.4品牌特色:孵化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考核期内众创空间是否承担区域内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活动及案例)

5%

定性

加分项

指标
5%

4.1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数量及推荐在孵企业参加创业大赛数量

3%

定量

4.2在重大公共事件、扶贫攻坚中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2%

定性

    六、指标说明

(一)基础条件

1.1发展方向:指众创空间需明确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1.2场地提供指众创空间创业者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面积或创业工位数量,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1.3协议入住企业、团队、创客数量:指众创空间协议入住接受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和创客的数量。

1.4年度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数量、种类、效果:指众创空间在考评期内开展的全部科技创业服务活动的数量、种类及效果。

1.5制度建设:指众创空间制定的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入住、孵化、退出、毕业、跟踪等。

1.6统计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指考评期内,众创空间承担的火炬计划统计、总结报告及有关数据调查等工作,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二)服务能力

2.1服务人员:指在众创空间中为创业者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2.2接受专业培训的众创空间从业人员数量:指众创空间的从业人员参加孵化器行业培训或接受过其它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人员数量。

2.3创业导师数量指由众创空间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服务的导师数量

2.4中介服务机构: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方式,向委托人提供法务财务工商及信息技术等方面中介服务机构。

2.5基础服务:包括联网办公、注册代理、财税服务、项目跟进、政策对接、创业沙龙等,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2.6辅导服务:包括创业培训、误区识别、模式设计、市场定位、商业策划、财务预测、团队沟通、文案优化等相关服务工作。

2.7咨询服务:包括战略咨询、营销咨询、知识产权、法务咨询、财务咨询等问题。

2.8其他孵化服务:指技术服务、市场调研、众包服务、虚拟孵化、展会服务、网络推广、媒体合作、商旅配套等。

2.9投融资服务:包括自主投资、风投对接、银企对接、众筹服务、项目路演等。

(三)孵化绩效

3.1转化效率:指众创空间考评期内培育的创业团队成功注册成企业的数量或获得投融资的数量。

3.2成功企业:指考评期内众创空间培育的在孵或毕业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

3.3吸纳就业:指带动从业人员就业数量,考评期内众创空间内协议入住的团队、企业和创客所吸纳的全部就业人员数量。

3.4品牌特色:指众创空间的孵化和服务模式在当地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以及通过宣传火炬创新创业品牌,在当地营造的文化氛围,也包括考核期内众创空间是否承担区域内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活动。

(四)加分项

4.1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数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数量。指推荐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成功数量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数量。

4.2 在重大公共事件、扶贫攻坚中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指在重大疫情和扶贫攻坚等公共事件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为在孵企业减负,扶贫帮困,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七、附则

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科技局负责本评价指标体系的解释。《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大科创业发〔2020〕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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