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作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转载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市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三年过万亿”行动方案》(大委发〔2022〕4号文件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1〕2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增强区域发展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挺进“万亿GDP城市”。

  二、工作目标

  ——扩总量,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0万户,到2024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20万户,2025年底不少于135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保持东北地区第一,到203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企业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排名达到中上游水平。

    ——提质量,市场主体竞争力稳步提升。突出培育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到2025年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单项冠军企业总数达到15户以上。

    ——转结构,市场主体加速提档升级。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占比不断提升,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民营企业持续增加,市场主体在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中加速集聚。到2025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0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00家。

    三、重点任务

    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原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挖掘市场潜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一)培育和发展农业市场主体

    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市场主体质量提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因地制宜,评选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群众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行机制。“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家、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22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15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60家;到2024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45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60家;到2025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培育和发展工业市场主体

    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组织一批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继续发挥规上工业企业“工作秘书”作用,稳定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建立培育库,动态跟踪企业运行态势,掌握企业关切。发挥服务民营企业专员联系制度优势作用,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研究制定《大连市智造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到2022年底,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70家,培育推荐5户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到2024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90家,培育推荐5户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总数达到1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加大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力度,壮大一批企业龙头,从立项审批、资金扶持、设施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安置就业人员多、公益性强的商贸流通项目给予宽松发展环境。抓好外贸基地等平台建设,引导平台转型升级、协调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企业用好RCEP规则。谋划外贸重大项目,着重推动外贸平台项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发展。利用好中央和省开放资金扶持,加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扶持力度,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增加小微外贸企业保险覆盖率,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大力培育服务外包企业,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核心,整合创新要素形成产业聚集。围绕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创新突破,实施“链式导向”招商战略,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吸引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为指引,推动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重点企业。每年培育1家以上离岸业务超千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招引10家以上域外企业落户,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40家域外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与大型平台企业、头部电商经营主体洽谈对接,2022年底前引进或培育1家以上大型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在我市落户,通过大型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带动电商行业快速发展。2022年底,外贸市场主体达到8000家,2024年底达到8300家,2025年底达到85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

    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应用保障。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支持力度,改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推动出租车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实施新型出租车项目,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丰富群众个性化、高品质、多样性出行体验,推进大连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海运航线网络,鼓励航运企业借助大连口岸进口水果冷链优势,深耕东南亚区域,填补澳东航线空白,2022年新增2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到2025年,全市集装箱班轮航线保持在100条左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培育和发展金融业市场主体

    打造优质政策环境,出台金融扶持措施,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功能中心、专营机构等落户大连。合理规划建设金融集聚区,促进各区域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打造高端金融论坛,营造金融氛围,提高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影响力和集聚力。推动新设或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及融资服务类机构,争取2022年新设20家以上,2024年新设80家以上,2025年新设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六)培育和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

    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本地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资质等级提升,为申报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专)业甲级的企业提供政策和专业指导。引导和鼓励企业制订资质晋升计划,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打好晋升资质的基础。培育发展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省外优秀企业及央企总部落地。域外大型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符合条件的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对于总部设在我市的外地大型建筑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做好房地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到2024年,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级企业1家。到2025年,培育具有施工综合资质企业1—2家,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级企业1—2家。打造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条完整的建筑业产业集群,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强、专业企业精、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市场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依据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最迫切需求,精准施策,集聚创新资源,提供精准服务。对新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变更手续的,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额给予补助。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到2022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58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260家;到2024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8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800家;到2025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0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培育和发展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

    扶持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医院的规模,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拓宽互联网医疗服务深度和广度。通过政策扶持、资源供给、补贴激励、等级评定等举措,支持我市养老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规模效应。对在建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建立“项目秘书”制,协调解决资源要素配置等问题,确保在连养老项目顺利落地见效。主动拜访国内养老头部企业,宣传推介我市优惠政策,积极招引来连投资兴业。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养老项目补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培疗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盘活各类闲置资产用于养老等创新举措为牵动,有效促进社会资本、优质资源向养老服务行业集聚。到2022年底,新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到2024年底,新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到2025年底,新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九)培育和发展文旅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引导文旅企业创新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品质。做大做强滨海旅游业,推进“海上游大连”项目建设,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探索打造“大连邮轮城”。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调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扶持方向。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促进银企合作。引导市场主体优化经营策略,调整产品和服务,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完善体育产业重点机构名录库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沟通联系制度。规范体育企业管理,培育大连特色体育产品和服务品牌。加大体育产业招商力度,吸引知名体育企业落户大连,努力提升体育企业数量和质量。“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新增体育企业1000户左右。到2022年底,全市体育企业达到12000户;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体育企业达到14000户;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体育企业达到15000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十)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聚焦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跟踪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在各责任单位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大连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市场主体年度考核指标,对指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做好市场主体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跟踪、督促指标完成情况;建立调度和通报工作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对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研判,实施精准调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大力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宣讲,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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