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作者: 大连市政府 【 转载 】

 为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全面建立。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完善基础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利益分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三)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引导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规模经营户等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鼓励名录内的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三、强化人才建设,推动产业升级

   (一)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积极落实“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开展经营管理型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在基层经营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辅导员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选聘渠道,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才,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拓展视野、增强本领,努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发展难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深化社企对接,创新经营模式

   (一)扩大社企对接服务范围。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五、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

   (一)开展示范县创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要承担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工作任务,瓦房店市承担好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任务,各地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好试点工作。

   (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认定标准,挖掘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群众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新评选15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50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0家。

    六、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主体发展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为小农户等主体提供三环节或全程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的择期上市和减损增效,提高农民收入。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度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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