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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大连商务局【转载】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2019年10月22日

 

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是指中央下达我市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平台建设资金。

第三条 平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外包产业政策要求,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平台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平台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内容

平台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外包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指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机构提供服务,包括以下四类平台: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新技术、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服务外包类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软件测试、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与院校等收集与分析相关行业信息,提供对外信息发布、宣传推介、数据交换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统计监测、贸易促进、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平台。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院校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复合型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和人才交流等服务等公共平台。

(四)综合性服务平台。包括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管理、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服务的公共平台

第六条  支持标准

平台资金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给予支持。

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共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生产性专业设备购置费、基础性和专业型软件购置费、开发费(仅限外购,不含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公共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8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公共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公共平台运维费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等费用。

遵循不重复建设原则,对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七条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基本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外包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近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八条  申请公共平台建设和运维还应符合的条件

(一)公共平台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具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

(二)公共平台拥有相应的物理环境、软件硬件设备设计及网络环境,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申请公共平台运维项目支持的,在申报期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综合性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20家。

第九条  平台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和平台资金规模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相关项目资料。

(三)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市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后,由市商务局统一拨付资金。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商务局对各平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  获得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外经贸发〔20154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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