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新冠疫情应急技术研发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为支持大连市科研力量围绕疫情防控一线紧迫需求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把“新冠疫情应急技术研发专项”纳入《大连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基金申报指南》申报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针对当前大连等地区冷链食品加工及运输引起的新冠疫情传播,开展高效绿色新型冠状病毒消杀技术研发,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消杀作用过程、消杀机理和凋亡机制,开发新型冠状病毒高效绿色消杀技术产品,攻克冷链食品加工过程中新型冠状病毒消杀及装载运输过程中外包装新型冠状病毒消杀等关键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应研究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科研业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算起,一般应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实际主持项目研究工作。放宽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限制,在研项目负责人可继续申报。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五)项目涉及生物安全的,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项目和资金管理

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项目申报结束后,在项目形式性审核、专家综合评审后,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同意,市科技局将立即下达项目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如实进行各项内容填报。鼓励项目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加快实施。

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财政资金拨付等事宜按照《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184号)执行。

四、申报工作程序

(一)按照依法行政和一网通办要求,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书;2. 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统一邮寄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方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申报要求准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报送。

(二)申报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

(三)申报项目归口处室和技术支持电话:

市科技局社农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56,1359137655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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