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现就我市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内,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同一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由承担项目主体内容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不同部门重复获得项目补助、贷款贴息。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产办发〔2019〕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并结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文产办发〔2020〕1号),本年度专项资金在支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六大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向以下产业方向予以倾斜:

1.落实“微改造、小设计”要求,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2.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

3.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扩大经营规模、创新发展模式等,支持建设以阅读为主题的文化消费中心。

4.支持文旅企业研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项目。

5.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文化消费线上线下创新融合,鼓励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6.鼓励本土演艺机构创新和引进优秀的演艺剧目、经典剧目,鼓励文艺演出团队深入挖掘本土元素打造演艺剧目。

7.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形态丰富、手段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8.支持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及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影视剧创作生产。

9.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面向全国且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会展活动。

10.支持广告企业提升广告创意创新能力,推动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的应用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0年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补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大文产办发〔2020〕1号文件关于“适当降低专项资金申报门槛”的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门槛由要求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60%”降低至“40%”。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文产部门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各地区文产办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为7月31日-8月31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以受理。

现就我市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内,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同一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由承担项目主体内容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不同部门重复获得项目补助、贷款贴息。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产办发〔2019〕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并结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文产办发〔2020〕1号),本年度专项资金在支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六大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向以下产业方向予以倾斜:

1.落实“微改造、小设计”要求,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2.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

3.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扩大经营规模、创新发展模式等,支持建设以阅读为主题的文化消费中心。

4.支持文旅企业研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项目。

5.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文化消费线上线下创新融合,鼓励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6.鼓励本土演艺机构创新和引进优秀的演艺剧目、经典剧目,鼓励文艺演出团队深入挖掘本土元素打造演艺剧目。

7.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形态丰富、手段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8.支持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及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影视剧创作生产。

9.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面向全国且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会展活动。

10.支持广告企业提升广告创意创新能力,推动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的应用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0年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补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大文产办发〔2020〕1号文件关于“适当降低专项资金申报门槛”的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门槛由要求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60%”降低至“40%”。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文产部门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各地区文产办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为7月31日-8月31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以受理。

现就我市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内,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同一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由承担项目主体内容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不同部门重复获得项目补助、贷款贴息。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产办发〔2019〕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并结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文产办发〔2020〕1号),本年度专项资金在支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六大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向以下产业方向予以倾斜:

1.落实“微改造、小设计”要求,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2.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

3.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扩大经营规模、创新发展模式等,支持建设以阅读为主题的文化消费中心。

4.支持文旅企业研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项目。

5.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文化消费线上线下创新融合,鼓励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6.鼓励本土演艺机构创新和引进优秀的演艺剧目、经典剧目,鼓励文艺演出团队深入挖掘本土元素打造演艺剧目。

7.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形态丰富、手段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8.支持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及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影视剧创作生产。

9.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面向全国且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会展活动。

10.支持广告企业提升广告创意创新能力,推动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的应用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0年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补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大文产办发〔2020〕1号文件关于“适当降低专项资金申报门槛”的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门槛由要求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60%”降低至“40%”。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文产部门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各地区文产办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为7月31日-8月31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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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须为大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内。以下主体类别不具备申报资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注册);

2.个体工商户;

3.社会团体;

4.各类分公司。

(二)申请单位提交国家信用信息公示资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网页截图。

网址为:www.gsxt.gov.cn

(三)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单位需聘请专业机构对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具有行业标准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求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5年内不准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报项目

(一)项目性质

   1.判定项目是否属于文化产业,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查看项目是否属于文化产业的9大类、146小类当中。不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分类当中的项目,不属于文化产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2.判定项目产业属性,申报项目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纯公益性项目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项目要有明晰的商业效益,纯概念性项目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财务审计

1.申请补贴的项目,要求必须已完成投资40%以上。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项目投资相关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原始票据、合同等材料,各项要件材料要一一对应,缺一不可。例如:若只提供发票,而没有付款凭证、合同等,不作为有效投资依据。

2.项目申请项目补贴,员工工资不得列入投资成本;舞台演出项目,涉及现金支付演员临时演出费用的,需要有具体演出时间、地点、剧目、售票情况,以及演员本人签字、联系方式、演员个人缴税凭证等。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借款合同、付息凭证、贷款用于支持项目的证明等材料,贷款银行注册地须在大连行政区域内,例如:某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项目,需提供1,000万元的资金流向,即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原始票据、合同,以及项目的图像资料等。

4.提交的财务票据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31日。

三、线上申报要求

本次实行线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系统客服电话为18941344116。

(一)数据填报

数据填报应和申请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相一致,项目资料需上传所有财务审计要求的凭证,要求清晰有序,即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原始票据和合同要有序上传、做好标记、方便查看,不得无序上传。

(二)PPT制作要求

    1.PPT第一部分应为项目单位主要情况介绍,包括: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公司具体位置、员工人数、上一年度营收、纳税、主要业务、经典项目案例等。

2.PPT第二部分应为项目介绍,包括:项目主要简介、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预期效果等。

3.PPT整体要求简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页数不超过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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