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稳定全市生猪生产能力,保障我市猪肉供应,推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委拟制定《关于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月11日前反馈我委。(联系电话:83689276)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稳步淘汰生猪产业低端落后产能。年度养殖量从2013年的698.7万头稳步调整至当前的450.8万头。随着生猪养殖规模下降,我市猪肉自给率有所下降。而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猪肉供应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稳定全市生猪生产能力,保障我市猪肉供应,推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生猪产业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需求和生态协调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为建设方向,以培育新动能为突破口,优化区域布局,科学确定保供给水平,加强良种选育和地方品种资源开发,推进种养结合,推动养猪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业态,形成新动能,全面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供给。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菜篮子”工程各项措施。科学划定猪肉供应保障线,保障居民猪肉产品有效供给。顺应市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新需要,减少低端无效供给,着重加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的中高端农产品供给。
2.坚持绿色发展。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设定生猪养殖生态红线,设置土地承载量峰值。不断完善承载风险预防、预报制度,一旦临近峰值,发出预警信息,提请采取控制措施。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生猪产业向我市玉米产区及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转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粪便和污水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循环良性发展。
3.坚持产业升级。以“公司+现代化育肥猪场”模式为重点,加快种猪场、饲料场、育肥猪场和技术服务的无缝对接。推进订单、期货和网上交易的扩大,推广“公司+现代化育肥场”模式、订单模式、网上交易和期货等,加强品牌建设。
4.坚持科技引领。加强政策引导,推广标准化、规范化饲养,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畜禽舍。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提升母猪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将先进的工业化成果用于养猪业,建设智能化标准环境控制系统,提升生猪产业的装备水平。
(三)工作目标
1. 控制养殖规模。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度饲养量控制在300万头养殖规模,猪肉年产量15万吨,猪肉自给率达50%。
2. 提高生产水平。到2020年,生猪规模养殖比重由当前的65%提升到70%。规模养殖场平均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数由当前的 16 头提升到20头以上,生猪出栏率由当前160%提升到165%以上。
3. 实现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市生猪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率由当前65%达到75%以上,现有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由当前74%达到95%以上。
二、稳定生猪生产
(一)稳定并稳步提高生猪生产规模
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全面落实《大连市畜禽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对规模养猪场开展环境保护达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尽可能减少规模养猪场直接关停。引导生猪养殖产业集约化发展,鼓励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现代化升级改造,提升生产效率,按照年设计生产规模及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和提升生猪供应能力。鼓励知名企业在我市辖区内建设或共建年出栏20000头以上规模的“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生猪养殖场。
(二)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确定我市生猪生产主导猪种为长白、大白和杜洛克等品种,采取三元杂交模式进行商品猪生产。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优质猪种培育和生产。采取引进和自主选育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建设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站),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生猪核心育种场达到1个以上。根据全市生猪生产情况,规划打造一级种猪扩繁场2个、二级种猪扩繁场10个,满足全市二元母猪存栏10万头、年出栏200万头三元杂交商品猪生产需要。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建立核心选育体系,实现种质资源共享。完善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利用发达国家引入的优良种质资源,兼顾发挥本地品种遗传优势,培育具有我市本土特色的新品种(品系)。加强种猪质量监管,促进种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科学规划养殖区域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79号)要求,做好畜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工作。根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和布局,我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及其它城市化发展区域为控制养殖区;金普新区为适度养殖区;普兰店区、庄河市、瓦房店市为重点养殖区。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畜禽养殖环境评估;在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科学规划和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并预留用地空间,满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需求。
三、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生猪产业融合发展
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生猪产业升级,促进畜牧产业向高端发展。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实施软硬件改造,开展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创建,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率、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争取引进全国大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到我市发展。严格要求企业科学处理好发展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严防出现超过承载能力的盲目引进,避免出现先引进后调减的现象。大力发展深加工,在推进生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猪肉品牌建设,扶持、培育、引导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加工企业。
(二) 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中等规模饲养户做大,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使大规模饲养场做强。推广中等规模自繁自养家庭猪场模式,“公司+现代化育肥场”模式、大型企业自繁自养自加工模式。引导生猪饲养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利用率。切实提升母猪的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和死亡率。建设自动化标准环境控制系统,配置猪舍的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设备设施,实现饲养环境的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标准饲养管理系统,配备电子识别、精准上料、自动饮水设备。建设无害化粪污处理系统,配置节水设施设备,改造漏缝地板、刮粪板等粪便清理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贮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利用、厌氧发酵池等设施设备。
(三)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
全面落实《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在生猪行业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扶持一批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养殖场购置吸污车等粪便污水处理设备。整县推进生猪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二是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三同时”制度。凡是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环境评价和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需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全部新(改、扩)建场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减量化产出、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三是推进种养结合。规模养殖场自有、租赁、协议与养殖量匹配的土地,确保粪污在一定运输半径内还田消纳。推进大企业、家庭猪场与周边农户签订粪便污水还田协议。研究推广生猪粪污治理及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等技术模式。四是继续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鼓励规模养殖场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
(四)大力发展生猪服务业和新业态
通过扶持引导,依托“大型互联网+企业”,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生猪业,整合生产、销售、金融、物流等各类资源,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一是生产智能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实时监测、自动饲喂、废弃物自动回收等,实现少量技术人员通过智能终端管理大型规模养猪场。二是产业链去中间化。实现养殖场、饲料场、物流、屠宰等各环节进行线上对接,打破“企业对消费者”的传统模式,实现“企业对企业”和“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新模式。三是金融服务便利化。引导建立财政、保险、银行等协同猪业金融服务平台,吸引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大连养猪场(户)提供金融服务。四是支持生猪生产保险体系和期货市场建设。鼓励广大养猪场(户)在参加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玉米、豆粕等主要饲料原料价格保险、生猪价格保险。积极促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开设生猪期货市场,鼓励大型生猪企业参与生猪期货交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大型生猪企业期货交易先期培训和储备工作。五是依托产业资源发展旅游畜牧业。培育一批以生猪认领、种养结合等为主要特点的创新典型,拓展产业在休闲、观光等方面的功能。
四、完善生猪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强化生猪疫病防控
认真落实《大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要求,加强生猪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和口蹄疫等重大猪病防控,强化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生猪疫病防控措施。继续扶持种猪养殖场疫病净化工作,努力控制和净化种猪养殖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
(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强化猪肉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强生猪养殖、投入品使用、屠宰加工等全产业链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鼓励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变传统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肉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在肉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认真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健全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监督、资料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流程和办法,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支持鼓励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推广防疫加保险工作模式,实现即时化、数据化、透明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与质量。
五、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作为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发改、农业、环保、财政、国土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加大对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当年建成的达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舍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投资额(只包含圈舍、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生产用设备等且投资总额在200万以上)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设计并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达到环保要求的,给予设计及建设等相关费用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三)严格责任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生猪产业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农业部门要推广科学养殖模式,推进现代生猪产业的绿色发展;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的环境监管,依法及时办理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手续;国土规划部门要将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林业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高新技术研发、应用、转化的补贴及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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